2012年12月4日,峨眉山市环保局对我公司2×4600t/d窑尾烟气脱硝工程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,重点对工程废气有组织排放、风险防范措施、环境管理进行了检查。经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:当生产线正常生产时,窑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均满足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915-2004)表2标准的要求,工程的平均脱硝效率为61.6%,2条生产线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2194.34吨(小于环评预测值),年削减量为3493.59吨。工程设计和运行达到预期目标,符合“三同时”,顺利通过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