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环保管理现状和招标工作需求,现对2022年至2024年环境监测项目招标的技术评标办法做如下变更说明:
一、原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的“提供近三年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文件(需有属地环保部门签章)”变更为“企业提供近三年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(盖企业行政公章)。”
二、投标单位秉承尊重和守信原则,不得开具虚假承诺书,如有违背,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。
三、中标后查实为虚假承诺的:取消其中标资格,终止支付监测费用,终止合同;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,同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。
特此说明
2021年11月2日